2021年8月26日至9月26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12月13日向四川省反馈了督察报告。四川省委、省政府始终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举措推进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6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43项,其余26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6532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6345个,完成率97.1%。现将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保障,坚决扛起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政治责任
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时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的重要要求;召开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论述。高质量承办2021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讨会,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和把握。
加强组织领导。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重点工作,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深入现场调研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成立整改工作机构,细化整改实施方案,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压实整改责任。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综合运用调度通报、暗访督导、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移送追责等方式,有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重要内容。制定《四川省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约谈办法》,明确由省政府对环境质量改善不力的市(州)进行约谈。严肃查处督察组移交的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对75名责任人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15人、县处级34人、乡科级及以下26人。
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1至2022年各级财政统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193.73亿元,优先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绿色金融发展创新,拓宽生态环境领域投融资渠道,举办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暨环保基础设施招商会,促成投融资项目126个,总金额1493.8亿元;落实财政贴息资金1.6亿元,拉动生态环保贷款218.6亿元,发行绿色金融债券90亿元,落实绿色信贷1075.3亿元,大力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产业发展。
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健全规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制度。出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建立督察问题整改现场抽查核查机制,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闭环管理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社会参与的管控格局。
坚持目标导向,分类整改落实,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推动全面绿色转型。一是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印发《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四川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严格落实“三线一单”,推动生产生活方式、能源利用等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建设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全省水电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高于全国20个百分点以上;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提升化工园区绿色发展水平,从严认定省级化工园区23个。二是有力有序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印发《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推进编制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构建“1+N”政策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落地落实;启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深化国家低碳城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动态更新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三是严控“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关,创新试行技改项目节能审查前期服务、环评预审服务机制,坚决禁止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组织开展全省“两高一低”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探索开展项目用能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强化生态保护修复。一是大力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实施污染治理“4+1”工程,持续推进长江“十年禁渔”、河湖岸线水域治理、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小水电问题整改;健全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会同重庆市印发《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联防联控。二是深化“三磷”污染整治。开展“三磷”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完成145家“三磷”企业环境问题排查;实施各类优惠补贴政策,不断加大磷石膏综合利用力度,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达到750万吨/年,连续三年实现“产消平衡”,3个市(州)成功创建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三是加强生态系统修复。出台《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建设的意见》,编制上报29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开展康养房地产项目排查整治。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草原修复1731.5万亩、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落实草畜平衡14200万亩。四是强化矿山矿企环境监管。完成全省3074个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排查,有序推进问题整改。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三大区域联防联控,持续开展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污染治理,实施重点城市驻点帮助服务。2021年以来,全省报废注销机动车61万辆,新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44万辆。2022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实现PM2.5和重度污染天“双下降”,PM2.5达标城市和达标县(市、区)双增加。二是深化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新改建排水管网2785公里、系统化排查检测9357公里;开展小流域达标攻坚,19条小流域全部达到2022年度考核要求;继续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全省66%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22年,203个国考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202个,同比新增达标断面7个,V类、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快长江黄河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持续治理修复和管控土壤污染,重点建设用地得到安全利用;全覆盖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建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示范区240万亩、化肥农药固定监测点5000个;修订出台《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稳步推进污泥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全省城市(县城)干污泥处置能力提升至2491.2吨/日。
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环保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胸怀“国之大者”,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决扛起上游责任,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持之以恒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决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奋力谱写美丽中国四川篇章。
此外,我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15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52项,其余3项正按序时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12735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12729个,完成率达99.9%。
转载自四川生态环境部